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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继续办好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目前,在湖南等17个省、自治区和国务院6个部委所属的81所普通高等学校中举办了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年招生7200余人。其中约2000人在中央部委所属的高等学校中学习(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中学习的有500人)。少数民族预科班要继续办下去,但总体规模不再增加,重点是逐步提高办班的层次与质量,逐步扩大在水平较高学校学习的人数比例。以现在的2000人为基数,将其在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学习的人数逐步扩大到3000人左右。为提高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办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积极性,改善相应的办学条件,中央财政对承担任务的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标准,拨给正常的事业费。
  上述工作,由教育部牵头落实。中央应承担的基建费和事业费,分别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安排。具体办班、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国家民委商有关省、自治区办理。
  二、进一步调整民族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结构与办学模式
  全国现有民族高等学校12所,在校本专科大学生近4万人。几十年来,这些高等学校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各类人才,有力地支持了这些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少数民族地区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需对现有民族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结构与办学模式逐步进行调整,总的思路是:今后民族高等学校要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在职干部的培训比重,逐步加大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师资的比重,在招生工作中要适当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汉族学生的比重。提倡并尽快建立民族高等学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办学的机制,以便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效益。此项工作,由国家民委为主,商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抓紧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在职干部的培训,扩大在内地挂职锻炼的人数
  实践证明,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到中央各部委和内地省、地、县挂职锻炼,是帮助他们开拓眼界、迅速成长的一条成功之路。目前,每年到内地挂职锻炼的少数民族干部为200人左右,规模偏小,难以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干部培养的需要。今后要将规模提高到每年500人,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民委商有关部门落实。
  四、进一步抓好内地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教工作
  要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素质,必须切实抓好教育这个基础。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师资水平普遍较低,应当采取多种措施逐步解决。组织内地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对口支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要重点抓好内地对这些地区的师资支持工作,特别要抓好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支持工作。总的原则是:分配任务、对口支持、自愿报名、给予补贴。内地以省、直辖市为单位分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个地区,分期分批组织内地一些教师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口地区的大、中、小学校任教,并对当地教师兼做辅导、示范工作。由此调整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教师,可分期分批安排到内地对口的省、直辖市所属大、中、小学校,接受相应的在职进修与培训。此项工作,由国家民委、教育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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