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内地西藏班(校)是十分成功的,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和肯定。西藏班(校)应继续举办下去,但规模暂不扩大,重点是巩固并提高办学质量。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和管理干部的整体素质。当前,内地西藏班(校)校舍急需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大多数班(校)的教学设备与图书资料陈旧、落后,急需更新、充实。应立即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抓紧完成校舍维修,尽快充实、提高教学设备及图书仪器的配备水准,使其大致上能达到当地同类学校的水平。为此,财政部原来每年对西藏自治区的700万元经常性事业补助经费予以保留,并在2000年安排一次性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费2000万元。
(二)扩大举办内地高等学校新疆民族班的规模。内地高等学校新疆民族班由原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自1990年开始举办,迄今已举办了三期,共招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近7000人,培养定向研究生640多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培训少数民族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近2300人。从第三期计划(1996年一2000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按人数分批对该班给予了一定的事业经费补贴,4年累计共拨款2610万元。
根据办班的效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人才的需求,应继续办好内地高等学校新疆民族班并适当扩大规模。第四期计划(2001年-2005年)的规模,由第三期的每年800人扩大到1000人,5年共安排5000人。在经费方面,中央财政继续按照第三期计划的方式,给予事业费补助。其余费用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承办学校和学生个人分担。
(三)在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借鉴举办内地西藏班(校)的经验,于2000年秋季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每年招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1000人,按每班40人,共办25个教学班。学制为四年(含预科一年)。学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可入内地的高等学校学习。在每年招收的学生中,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应占招生总数80%以上,同时亦可适当招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汉族农牧民子女,但所占比例一般应掌握在10%左右。办班地点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杭州、广州、深圳、大连、青岛、宁波、苏州、无锡等城市。有条件的地方,新疆高中班可尽量安排到所在地的高等学校附属中学。新疆高中班学生一律不分民族混合编班,并统一使用汉语授课。具体招生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组织,择优录取。办班的教师、职工,由办班所在城市按普通高中标准选配,办学、办班所需日常经费主要由所在城市政府解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承担学生的部分学习、生活费和医疗费补贴。此外,国家计委分两年安排一次性基建、交通工具费6250万元(每班250万元),财政部在2000年安排一次性仪器设备、图书经费补贴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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