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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9年9月30日)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节选)

  当前,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力度,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而且也关系到我国的安定团结和国家统一,从战略角度来看,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民族地区的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各级各类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到1998年,全国各级各类普通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生达1853万人,比1951年增长了18倍。中央各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通过各种不同渠道,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急需人才。但是,从整体上看,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仍落后于内地,其人才培养、特别是对较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整体部署,认真抓好各项相关工作,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特别是针对西藏、新疆的特殊情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其人才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办好内地西藏班(校)、内地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新疆班,抓紧落实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
  (一)进一步提高内地西藏班(校)的办学质量。根据中央的决定,由教育部牵头,自1985年开始在内地举办西藏班(校)(其办学层次包括初中、高中、中专和职高),每年平均招收西藏小学毕业生1400余名。14年来,内地已建立这类班(校)150多个(其中7个为在北京等6个省、直辖市单独设立的西藏中学),分布在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招收19400名西藏自治区学生。目前已有5800多名学生完成中等和高等学业,返回西藏自治区参加当地建设。现在尚有在校生13600余名。为办好西藏班(校),国家已支持一次性办学基建补助经费7000万元,每年另拨给西藏自治区700万元经常性事业补助经费。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先后支持了1亿多元的基建经费和近4000万元的日常办学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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