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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的通知


  (七)验收总结

  每个托管工作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导实施单位对辖区内的托管服务进行考核验收,并将本辖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总体实施情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附件: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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