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验收总结
每个托管工作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导实施单位对辖区内的托管服务进行考核验收,并将本辖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总体实施情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附件: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被推荐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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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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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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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名
| 联系电话
| 传真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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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传真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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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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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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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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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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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资格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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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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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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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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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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