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的规模和性质、知识产权事务的工作量、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水平等存在差异,服务机构的规模和水平也各不相同,托管分为完全式托管和部分式托管。完全式托管主要面向未设置知识产权机构、人员的小型企业,以政府引导和支持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分析、专利申请流程服务等无偿服务为主;部分式托管主要面向具备知识产权机构、人员的大中型企业,以政府推荐服务机构提供专利运营、权利维护、战略规划、人才培训等有偿的专业服务为主。
(三)原则与目标
托管工作的原则是双方自愿、诚实守信;目标是构建供需对接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推动和帮助各类企业与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紧密合作,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专业化服务,有效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托管体系
托管工作由以下单位共同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确定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服务机构。
各单位主要任务如下: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单位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本辖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目标与方案;
2、指导本辖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实施;
3、指导实施单位推选服务机构;
4、检查本辖区知识产权托管工程的实施效果;
5、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报托管工作进展。
(二)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负责知识产权托管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推选合格服务机构;
2、为服务机构提供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
3、组织安排服务机构为托管企业制定托管方案;
4、组织监督服务机构为托管企业开展托管服务;
5、协调服务机构与托管企业合作及产生的问题;
6、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报托管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