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资信息
总投资:填写本次填报项目某类投资或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自有资金、其他资金或渠道待定之一)的合计金额。
累计完成投资:截至统计时点(6月30日或12月31日),已经完成的某类投资或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自有资金、其他资金或渠道待定之一)的合计金额。
当年完成投资:统计时点内(6月30日前半年或12月31日前全年),当年完成的某类投资或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自有资金、其他资金或渠道待定之一)的合计金额。
三、审批信息
项目审批文件名及文号:填写有项目审批权限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或初设的文件名称及文号(包括核准、备案)。
四、项目单行材料
建设必要性和依据:填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情况,字数不超过200字。
项目单位所获资质和认证:填写项目执行单位已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各类资质和专业认证的具体名称。
推荐排序: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优先排序参考因素,按照培育、拟开工、在建和已建成四类项目,分别进行重要性排序。排序请使用三位数字序号,不允许重复。
总社审定排序:不填。
附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计联网直报单位编码规则
一、编码规则简介
每个单位编码最多有16位,可以分为6个部分,1位为第一部分,2-3位为第二部分,4-6位为第三部分,7-9位为第四部分, 10-12位为第五部分, 13-16位为第六部分。第一部分为总社编码,第二部分为省级代码,是不可缺少的;第三部分以0开头时表示为地市级单位代码,以其他数字开头时,是省社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类别总代码(100为机关,200为企业,300为事业单位,400为社团组织);第四部分以0开头时为县级单位代码,以其他数字开头时为市社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类别总代码(规则同上);第五部分为县属机关、县属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的分类编码:100为机关,200为企业,300为事业单位,400为社团组织,500为基层社,600为专业合作社,700为村级综合服务站(社);第六部分是县属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单位代码,由于基层单位较多,故第六部分设置为4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