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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1997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7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1998年6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中央决算,批准财政部部长项怀诚所作的《关于199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关于199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摘要)
--1998年6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项怀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1997年中央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1997年中央财政总收入4830.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比上年增长13.3%。中央财政总支出5389.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比上年增长10.6%。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558.45亿元,比预算确定的赤字数额减少11.55亿元。
  1997年中央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结果是好的,较好地实现了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财政收入在连续四年较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并逐步呈现出多元化增长格局,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有所提高。与此同时,财政支出总量得到控制,支出增幅继续低于收入增幅,支出结构有所改善,重点增加了教育、科学、粮食储备费用、扶贫和国家政权建设方面的投入。中央财政赤字进一步压缩。预算超收部分根据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主要用于增加粮食补贴、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减少财政赤字等方面。
  1997年中央财政债务收入2476.82亿元,完成预算的99.6%。其中,用于偿还国内外债务本息1918.37亿元,用于弥补当年财政赤字558.45亿元。1997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与3月份向全国人大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没有变化。
  今年1至5月份,全国财政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7.7%,全国财政支出比去年同期增长12.8%。预算执行情况不够理想,财政形势比较严峻。究其原因,既有征收管理不严、税收拖欠较多的问题,也有当前有效需求不足、经济增长趋缓的影响,还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制约。总的看,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一些问题已经明显地反映到预算执行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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