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中央财政支出的安排和使用,认真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较好地体现了“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1、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去年下半年,为了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1998年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财政部向国有商业银行增发了1000亿元国债,重点用于农林水利、交通通信、环境保护、城乡电网改造、粮食仓库和城市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截止1998年底,中央财政共拨付国债专项资金717.82亿元,银行配套贷款607亿元,带动了全社会资金的投入,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1998年完成堤防加固达标长度2600公里、大江大河干流护坡550公里、险工险段处理770公里、崩岸防护197公里、填塘固基151公里;新增公路里程1100公里;开工兴建粮库300多个、市政环保项目778个等。国债专项资金的投入,对刺激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国民经济结构、增加就业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都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据统计,这项措施大致增加国内生产总值1122亿元,拉动经济增长1.5个百分点。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调整中央预算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
2、全力支持抗洪救灾工作。1998年,我国长江、嫩江和松花江流域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及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面对严重灾情,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安排拨款,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中央财政对地方补助资金数额一经确定,立即文、电同传,迅速把资金安排到抢险第一线。1998年中央财政共拨付各项救灾支出130亿元,其中,特大防汛抗旱资金34.87亿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28.94亿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抢险救灾资金39.55亿元、受灾地区财力补助20亿元、防治防疫事业费2.4亿元。这些资金保证了防汛抢险和灾民基本生活的需要,促进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避免了灾后疫情的发生。
3、努力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1998年,中央财政通过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安排157亿元专项资金,其中补助地方136.3亿元,除用于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发放外,还用于中央直属煤矿下划地方后欠发工资,以及纺织行业调整压锭、减员增效过程中下岗职工的生活费补助等。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1998年底,全国国有企业610万名下岗职工,95%以上进入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并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全国已有584个城市和1035个县政府所在镇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面分别为87%和61%。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包括中央财政在内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积极配合,较好地保证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发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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