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养殖业良种工程建设等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三)草原防火物资站
  建设内容:建设物资库房、车库、值班(警卫室)、消防水井等;购置风力灭火机、快速灭火装置、二号扑火工具、组合工具等扑火工具,防火服、野外生存装备等人员防护装备,GPS地面卫星定位设备,五铧犁、拖拉机、割灌机等防火隔离带建设工具,摩托车、火情巡察车等。
  新建极高火险等级县草原防火物资站土建不超过400平方米,购置风力灭火机200台以上,野外生存装备50套以上,防火服200套以上,可购买1辆火情巡察车,台式电脑控制在1台、笔记本电脑1台、照相机2台、摄像机1台、GPS6台以内;新建高火险等级县草原防火物资站土建不超过200平方米,购置风力灭火机100台以上,野外生存装备30套以上,防火服100套以上,可购买1辆火情巡察车,台式电脑控制在1台、笔记本电脑1台、照相机1台、摄像机1台、GPS4台以内。火情巡察车单价控制在25万元以内。购置消防车等其他防火专用车辆由地方自筹资金购置,不得使用本项目资金。有防火隔离带开设任务的县可根据需要购置拖拉机、铧犁、割灌机等设备,控制在2台(套)以内。
  投资规模:新建极高火险等级县草原防火物资站每个项目原则上中央投资200万元;草原面积超过1000万亩且曾经发生过重大、特别重大草原火灾或受境外火威胁严重的县,中央投资控制在300万元以内。新建高火险等级县草原防火物资站每个项目原则上中央投资100万元。地方配套比例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0%。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具体申报草原防火项目类型由各省区根据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筛选决定。各地新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数量要求如下:
  内蒙古、新疆各限报4个草原防火项目;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各限报3个;山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各限报2个。
  (二)申报材料必须附具的有关文件
  除按照附件一《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第十五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为体现地方政府的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均需出具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承诺书,并承诺项目投资不得用于项目建设用地的征用和购置费,将项目管理运转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附件6:
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根据《全国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规划》,2013年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重点为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
  一、建设重点
  (一)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
  选项条件:经国务院批准或即将获得批准的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或具体承担保护区管理职责的渔政执法机构。
  建设内容:①管护设施,包括保护管理站(点)、围栏或浮标、界碑界桩、巡护执法设备、防火设施设备、野生生物保护设施等。②科研监测设施,包括科研中心(站)、定位监测站(点)、固定样地样线及站位断面等。③宣传教育设施,包括宣教场馆、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等。④管理及附属设施,包括管理用房等,以满足开展管理需要。固定建筑物应建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有土地上。
  建设标准:依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环函[2009]195号)、《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HJ/T129-2003)。
  投资规模: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总投资1000万元,东、中、西部地区,中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70%、80%、90%予以支持。
  (二)省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
  选项条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项目承担单位应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或具体承担保护区管理职责的渔政执法机构。
  建设内容:①管护设施,包括管理用房、围栏或浮标、界碑界桩、巡护执法设备、防火设施设备、野生生物保护设施等。②科研监测设施,包括观测站(监测点)等。③宣传教育设施,包括宣传牌、警示牌等。固定建筑物应建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有土地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