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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养殖业良种工程建设等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二)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另需出具的文件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2.2011年度企业年检证明文件(须加盖工商印章);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近期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
水产良种项目申报要求

  依据《全国水产良种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年)》,重点建设遗传育种中心、原种场、良种场。
  一、建设重点
  (一)水产遗传育种中心
  品种范围。海参、河蟹、龟鳖类。
  选项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应为水产科研推广机构、高等院校、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和育繁推一体化大型水产种苗企业,并且具有良好的育种工作基础(包括丰富的育种材料、先进的育种技术和高水平的育种人才等),具备相当技术水平的技术依托单位。近五年承担过国家育种科研项目的单位优先,具有省级以上育种类科研成果或者是通过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育成单位优先。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长期租用土地,其中新租地有效使用年限不小于20年,原租地有效使用年限不小于15年。项目已取得环保部门环评批复,位于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项目已取得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新设机井取水的项目已取得打井许可审批。
  主要建设内容。育种设施、进排水系统、隔离防疫设施、辅助设施设备、配套设施设备、种质备份中心。
  投资规模。水产遗传育种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600万元。
  评审方式。水产遗传育种中心项目评审,将采取现场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答辩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介绍项目建设单位的技术力量、研究基础、技术路线、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根据项目申报材料,现场答辩情况,专家组对项目建设可行性提出评审意见。
  (二)水产原良种场
  品种布局。申报品种原则上控制在水产良种工程建设项目品种布局表(附件3)范围内。如确有建设必要,且符合水产原良种工程建设重点品种选择原则,可在附件范围之外确定1个附加品种,但附加品种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个,且计算在本省(区、市)申报限额内。
  选项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省级(含)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并具有三年以上申报品种的原良种繁育工作基础,已取得与项目养殖地点、范围、养殖品种相符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为企业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建设单位为事业性质的,须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依法登记或备案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建设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可在租用土地上建设,其中新租地有效使用年限不小于20年,原租地有效使用年限不小于15年。项目已取得环保部门环评批复,位于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项目已取得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新设机井取水的项目已取得打井许可审批。
  功能定位。原种场的功能定位为:利用具有优良经济性状、未经人工遗传改良的野生水生动植物物种,按照原种保存和亲本、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保存一定数量的原种基础群体,并根据养殖生产和增殖放流需要,培育、繁殖符合相关种质标准的亲本和苗种。良种场的功能定位为:利用具有优良经济性状并经过审定的选育种、引进种或杂交组合等良种资源,按照良种选育和亲本、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选育保存一定数量的良种基础群体,并培育、繁殖符合相关良种标准的亲本、苗种,供应苗种繁育场、养殖场。
  主要建设内容。亲本、后备亲本保种池,苗种培育池,配种车间,繁育车间及配套设施,生产管理用房,实验室及必要的仪器设备,水、电、路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投资规模。东部地区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规模为500万元,中部地区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规模为400万元,西部地区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规模为350万元。广西、四川两省(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中部地区投资控制规模。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200万元。中央与地方财政投资比例分别为:东部地区1:0.5,中部地区1:0.2,西部地区1:0.1,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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