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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
  (二)《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四)《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861号);
  (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公信安〔2007〕1360号);
  (六)《关于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
  (七)《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
  (九)《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08);
  (十)《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25058-2010);
  (十一)《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
  以上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均可从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http://www.djbh.net)查询下载。

  四、主要任务及工作安排
  (一)信息系统摸底调查。
  组织开展对本单位信息系统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数量、分布、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确定定级对象。
  2012年7月底前,各单位应完成信息系统情况摸底调查,并填写《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盖章后报部科技司。已经完成定级备案手续的系统,应将该系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报部科技司。
  (二)信息系统定级备案。
  按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认真分析信息系统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科学准确开展系统的定级。已运营(运行)、但尚未定级的重要信息系统要进行补充定级,新建、扩建和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在规划设计阶段要同步完成系统定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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