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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所作的《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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