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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决定
(1992年7月1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朱启桢于1990年2月9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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