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决定
(1992年7月1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附件第一条的规定,享有附件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权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