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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决定
(1991年9月4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鹿野于1990年3月22日签署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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