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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关于
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公约第
十三条
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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