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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领事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1年9月4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1年1月16日在北京签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领事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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