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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1年4月9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刘复之检察长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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