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关于建立森林经营专家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国林科院,国家林业局各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有关院校及科研单位:
森林经营是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是实现林业“双增”目标、促进绿色增长的重要抓手。为强化科技支撑,科学推进森林经营工作,我司决定建立森林经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选森林经营专家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事业心强,作风严谨,为人正派。
(二)所学专业为森林培育、森林经理、森林生态、森林保护、林业经济等相关专业,且长期从事森林经营研究、管理、生产经营等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研究员、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来自生产单位的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具有较高的林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在森林经营方面有独到见解并取得一定成就。
二、森林经营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为制订全国森林经营宏观政策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咨询。
(二)为全国森林经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三)参与全国森林经营检查和成效评估工作,承担森林经营标准制修订和相关研究任务。
三、森林经营专家选拔的方式、程序和名额
森林经营专家选拔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专家个人填写森林经营专家信息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核实专家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上报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由各省(区、市)林业厅(局)、各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国林科院、国家林业局各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及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负责组织,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在科研生产、行政管理、调查规划等部门和单位中认真选择对本地区森林经营情况熟悉、有较为突出贡献的专家,填写森林经营专家信息表并推荐上报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四、专家的遴选和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