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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规划范围

  淮河、海河、辽河、太湖(修编)、巢湖、滇池、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修编)。

  三、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重要抓手,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战略,突出流域及区域特征,实施跨界断面考核,强化各级政府环境责任,通过编制和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基本原则

  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水平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要以水环境保护工作为抓手,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水质与水量统筹协调。严格执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流域为单元,水质、水量有机结合,跨部门、跨地区统筹协调,推进水环境、水资源的有效保护。

  点源与非点源统一控制。以污染减排为抓手,进一步深化点源污染治理工作,加强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工作。重点湖泊要强化面源污染控制工程,航运发达的水域要对流动污染源进行严格的管理与治理。

  流域与近岸海域协同保护。统筹协调流域治理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考虑近岸海域环境容量要求,不断加强流域和入海河流的水污染控制。

  五、重点任务

  1.实施重点流域保护战略,推进分区污染防治。以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为基础,统筹实施流域、区域污染防治。针对全国及流域的水污染共性问题,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污染防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面源污染控制等提出统一要求。针对重点地区的污染特点,实施分区污染防治策略,分区确定规划任务和治污重点。

  2.强化总量控制战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针对流域区域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制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主要污染排放量及入河(湖)量的削减方案,实现污染物的协同削减和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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