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棉花生产示范基地等专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农计发[2012]1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渔业、农垦厅(委、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2年部门自身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565号),现下达你单位2012年棉花生产示范基地等专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项目批复文件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调整,要按程序报批。严格执行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项目建设投资。
二、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投资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