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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 47014―2011)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 47014-2011)的意见
(质检特函〔2011〕102号)


各有关单位: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 47014-2011(JB/T 4708),以下简称NB/T 47014)已经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为了顺利实施此标准,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自本文发布之日起,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进行新的焊接工艺评定以及修改原有焊接工艺评定时应当执行NB/T 47014。

  二、继续有效的焊接工艺评定项目

  生产企业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录Ⅰ、《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T 4708-2000)、《铝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T 4734-2002附录B)、《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T 4745-2006附录B)、《铜制压力容器的焊接工艺评定》(JB/T 4755-2006附录B)、《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的焊接工艺评定》(JB/T 4756-2006附录B)、《换热管与管板接头的焊接工艺评定》(GB151-1999附录B)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项目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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