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青海玉树达那寺主体建筑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62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厅《关于格萨尔三十大将军灵塔及达那寺抢险维修工程设计方案--达那寺主体建筑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青文新物[2012]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以下方面的修改、完善:
(一)由于所涉及主要为近年重建的建筑,应进一步完善此类建筑的评估,根据勘察结果和文物价值,合理确定维修规模和维修方法。
(二)应补充说明对三十大将军殿基础全部翻建的设计依据。
(三)针对夯土墙身裂缝进行灌浆加固的做法,其使用浆液的配料和配比应有相关的现场实验结果作为依据。同时文本中对选用何种灌浆材料的说明应前后统一。对于方案中增设的锚杆、圈梁,应明确具体位置、材料做法等,并在图纸上标明。夯土墙不宜采用锚杆加固的方法、可适当增加木筋修补裂缝。
(四)鉴于该组建筑为近年重建,因此可在传统材料与工艺做法的基础上,适当采用现代材料工艺,或改良后的传统做法,如屋面及室内地面的加固防渗设施、夯土中加入拉结材料等,以延续其使用寿命。
(五)该项目结构计算部分中不应出现有关嘎吾拉康等内容,请校核规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