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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4、6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就评查标准及评分等有关内容组织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每省1名)进行业务培训。
  (二)自查抽查阶段(7月-8月)
  1、7月,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对每个案件填写《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表》(见附件2)、《自查报告表》(见附件3)及《2010-2012年6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件目录》(见附件5)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8月,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的案卷评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自查报告,连同《自查报告汇总表》(见附件4)、《2010-2012年6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件目录》(见附件5)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自查报告应实事求是地反映本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并根据评查标准量化打分。
  3、9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自查结束后,上级应当对下级进行抽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应当要求其期限整改,提出整改具体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上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督导检查阶段
  9月下旬,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将根据自查、抽查情况,适时选择省、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按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案卷进行评查。
  (四)评议评优阶段
  10月15日前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报送评查工作总结,并提供不少于3件(复印件)的评查案卷。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对上报案卷进行评议评优。
  (五)总结表彰阶段
  11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召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总结交流表彰会议。
  七、工作要求
  (一)这次在全国开展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是首次开展的一项行政执法内部层级监督工作。各地应当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作为一项内部监督形式确定下来,不断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为完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和评查标准,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案卷评查工作及评查标准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反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银虎
  副组长:张万峰
  成 员:杨忆兰
  张占佳(天津)
  陈 威(吉林)
  朱元溥(上海)
  金利强(浙江)
  段安林(四川)
  张 麒(新疆)

  附件2.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本标准、案卷卷面标准和案卷内容标准。基本标准中任何一项存在问题,评查总分即为零分。案卷卷面标准为20分,案卷内容标准为80分,按照具体评查内容分别设定每项总分值及扣分标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各项得分的总和即为案卷评查总分。

  单位名称(印章)            填写人:     填写时期:2012年  月

案件名称

 

结案时间

   年   月   日

基本标准评查情况

 

案卷卷面得分情况

 

案卷内容得分情况

 

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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