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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6、组织领导干部培训。部交管局从10月份开始分两期对120名总队领导进行培训;分5期对400名支队主要领导进行培训。总队、支队分别组织对大队、中队主要领导进行培训,采取理论学习、专题研讨、考察观摩等形式,重点培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规章,着重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主动抓好规范执法的意识,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7、组织法制员培训。总队、支队组织对全体专(兼)职法制员和业务骨干进行一次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案件审核等方面的轮训。组织法制员对日常办案和执法考评中常见执法问题进行研讨,提高执法监督能力。
  8、组织基层民警培训。支队、大队组织对全体路面执勤执法民警、事故处理民警进行一次培训,采取讲授座谈、案例评析、网上答题等形式,重点培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工作规范,使民警对程序规定及各项执法环节要求能够全面掌握和正确运用。
  9、开展技能训练。按照“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模式,以岗位练兵为主,实行随时、随地、随事练兵,采取模拟演练、现场演示、互动教学等形式,强化指挥疏导交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勘查交通事故现场等岗位基本技能的培训,组织开展岗位技能考试和比武竞赛,提高一线民警的实战能力。
  10、培养先进典型。总队推出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一队一所一岗位”业务能手、执法标兵,认真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及工作法,深入开展学习先进典型经验活动。组织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进行巡回演讲,到执法工作比较薄弱的地区开展执法服务,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
  (三)整改执法突出问题
  11、整改执法形象问题。针对执法态度不好、语言动作不规范、执法形象不佳等问题,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重点落实执勤执法用语规范、指挥手势规范、执法告知规范和值日警官、法制员制度。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明确执勤执法岗位行为标准、程序和责任,改进执法方式方法,使民警文明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12、整改执法程序问题。针对处罚法律文书不齐全、违规扣车扣证和随意拦车、追车等问题,要进一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严格按程序执行处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罚款不开票据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停止其执行职务或予以禁闭;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对违规扣车扣证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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