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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四、整改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以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执法工作的最终落脚点,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城市要把树立执法形象、改进执法态度作为首要任务。整改执法形象问题,要求民警执勤时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交通动作规范,敬礼协调有力标准。整改执法态度问题,要求民警执勤执法及与当事人交流时保持表情平静,态度温和而不失严肃。整改执法用语问题,要求民警在执勤执法、受理群众求助时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温和不生硬,对当事人不理解的要耐心解释。在公路要把解决不按程序执法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整改不按规定填写出具法律文书、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等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对查处交通违法工作的明查暗访,对违法违纪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停止其执行职务或予以禁闭;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整改违法扣留车辆和牌证等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整改随意拦车和追车问题,要求民警严格执行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按程序检查车辆、处理逃跑的违法车辆及当事人。整改非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进一步完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收集、审核、处理等方面程序和交通违法信息告知方式。同时,整改非执法主体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等问题。通过整改,改进执勤执法方式,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完善执法环节,进一步细化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在事故处理执法方面,要解决事故调查取证不全面甚至错误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制定完善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操作规程。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要解决窗口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力争实现窗口服务无有效投诉。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执法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各总队要组织对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及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五、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要通过完善警务公开制度、警营开放制度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完善勤务检查制度和值日警官、法制员制度强化内部监督。要深化警务公开,依法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和处罚标准,实行事故处理证据公开。深化警营开放,既宣传交通管理和交警队伍建设工作,又听取群众对交通民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各总队要对警务公开和警营开放内容、形式、时间等作出规定。要完善勤务检查制度,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加强日常勤务检查,同时加强重大活动、专项行动的勤务检查,发现不规范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要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随时接待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现场执勤执法或窗口服务的,立即督察解决,当天回复有关情况,强化对执法形象、执法态度的动态监督。要完善法制员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案卷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定期分析执法档案,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对执法质量的日常监督。要建立对民警执勤执法现场督察制度,会同督察、法制部门,加强对执法突出问题的督察。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会同纪委、监察部门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依照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根据民警工作职责,结合辖区交通秩序、交通流量情况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以及不同岗位管理的难易程度,落实对执法程序、执法效果、执法纪律、执勤执法工作量、执法质量、接处警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工作,变单一考核为综合考核,结果与过程并重,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效性、科学性。要对执法情况定期进行综合排名,树立规范执法示范单位,推广执法经验;确定重点地区,通报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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