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7]195号)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备工作组:
你筹备工作组《关于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请示》(黑农信联筹发〔2005〕89号)、《关于李久春等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黑农信联筹〔2005〕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
二、核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三、该联合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住所为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二道街63号。
四、核准李久春的理事长任职资格,刘永成、于延年的副主任任职资格。同意李久春、刘永成、于延年、何春平、姜振波、郭宪文、张凤刚、刘宝清、张洪来、刘占双、林英顺、闫占国、关铁军、徐永义、孔令喜为该联合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五、核准该联合社业务范围为: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