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156号)
内蒙古银监局:
你局《关于核准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股东资格的请示》(内银监字〔2005〕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和《
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关于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增持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2000万股股权的审查意见,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增持后持股比例为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当前股本总额的3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