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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圣泰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圣泰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186号)


山东圣泰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山东圣泰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鲁圣农合行筹〔2005〕6号)和《关于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鲁圣农合行筹〔200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圣泰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山东圣泰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山东省济宁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郭广海;住所为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建设路110号。

  五、同意郭广海、高远志、潘琰、时岩、张允库、辛明亮、纪恩锋、王瑞长、翟玉田、陈宜鹏、郭文兆、季双合和肖冠文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郭广海的董事长任职资格,郑月梅的监事长任职资格,聂磊的行长任职资格,高远志和亚玉君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备工作小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山东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济宁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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