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推广应用工作通报制度。为了有效推进推广应用工作,国家旅游局质监所将建立通报制度,每两月通报一次,通报各地推广应用工作情况。省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应建立类似制度。
3、调整旅游投诉情况通报制度。为了充分发挥2012年版系统的信息化统计功能,国家旅游局质监所对全国旅游投诉情况通报制度进行调整。2012年度旅游投诉情况通报的基础数据来源以手工填报为主,并参考系统填报的数据;从2013年1月1日开始,通报时间间隔由每年通报一次变更为每季度通报一次,通报的基础数据来源由手工填报变更为系统生成。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应建立类似制度。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推广应用2012年版“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能够进一步规范处理旅游投诉案件的程序,进一步提高处理旅游投诉的效率,进一步提升统计分析旅游投诉案件数据信息的能力。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2012年版“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落实人员、经费。一是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推广应用2012年版“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省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将本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报国家旅游局质监所;二是各级旅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保障落实推广应用工作的相关经费。
3、统一反馈系统问题。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在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需要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的问题时,应由省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进行集中汇总,填写2012年版“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维护反馈单,报国家旅游局质监所,不得直接要求系统开发单位修改系统。经国家旅游局质监所统一研究后,确实需要修改的,由国家旅游局质监所向系统开发单位下达需求变更通知书,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1、“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统计表;
2、“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维护反馈单。
国家旅游局质监所联系人及电话:
卢胜辉 010-65201342 65201355(传真)
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电话:010-52466836
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QQ群:112643383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