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184号)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请示》(辽农信联筹〔2005〕11号)、《关于对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辽农信联筹〔2005〕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
二、核准《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三、该联合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00万元;住所为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5楼。
四、核准都本伟的理事长任职资格,韩清副理事长、主任的任职资格,陈占维、杨家玺、苟建国、胡宪臣的副主任任职资格。同意都本伟、韩清、陈占维、裴永文、刘忠凯、张威、赵连伟、金文才、李春仕、赵树义、王运森、张伟光、李洪成、朱永久、李永杰为该联合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五、核准该联合社业务范围为: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