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183号)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请示》(鄂农信筹字〔2005〕11号)和《关于对徐新等15名拟任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鄂农信筹字〔2005〕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
二、核准《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三、该联合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
四、核准徐新的理事长任职资格,周富贵的副理事长、副主任任职资格,刘必金的副理事长任职资格,刘志高的副主任任职资格。同意徐新、周富贵、刘必金、刘志高、李尚春、吴泽华、陈万开、马泽军、赵祖斌、杨东升、马圣文、高帮国、夏选民、索军和谭正鹏为该联合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五、核准该联合社业务范围为: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