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增资扩股等三项计划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154号)
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关于呈报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等三项计划的请示》(福银〔2005〕1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上报的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计划。
二、福建银监局应会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4〕2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南平市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督导检查,保证增资扩股工作依法合规开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