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
(银监函[2005]362号)
美国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主席兼首席执行官Kenneth D.Lewis先生2005年4月18日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你行向上海分行增拨人民币营运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增资后,该分行营运资金为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人民币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 你行须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