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外汇资本金的批复
(银监复[2005]174号)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减少美元注册资本金的报告》(中核财发〔2005〕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保持资本金总额53800万元人民币不变的前提下,将原1500万美元外汇资本变更为500万美元,剩余1000万美元的外汇资本金按有关规定结汇为人民币。
二、本次外汇资本金调整后,你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人民币28300万元(其中美元263.01万元),占比52.602%;
(二)秦山核电公司,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美元37.17万元),占比7.435%;
(三)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人民币3900万元(其中美元36.24万元),占比7.249%;
(四)深圳中核集团公司,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美元23.23万元),占比4.647%;
(五)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300万元(其中美元21.38万元),占比4.275%;
(六)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人民币1800万元(其中美元16.73万元),占比3.346%;
(七)上海中核浦原总公司,人民币1100万元(其中美元10.22万元),占比2.044%;
(八)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人民币1100万元(其中美元10.22万元),占比2.044%;
(九)中国宝原工贸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美元9.29万元),占比1.859%;
(十)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美元9.29万元),占比1.859%;
(十一)兰州铀浓缩厂,人民币800万元(其中美元7.43万元),占比1.487%;
(十二)中核华光实业公司,人民币800万元(其中美元7.43万元),占比1.487%;
(十三)国营建中化工总公司,人民币700万元(其中美元6.51万元),占比1.301%;
(十四)深圳凯利集团公司,人民币600万元(其中美元5.58万元),占比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