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05]173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请示》(建总报〔2005〕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行基本满足我会关于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慎标准要求。同意你行联合美国信安金融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建银信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信安基金)。
二、你行在设立建银信安基金过程中,应建立对建银信安基金的并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控制制度、风险隔离制度及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制定各项制度的实施细则,报我会备案。
三、你行应就建银信安基金的经营管理情况建立有效的统计制度,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并按规定报送我会。
四、建银信安基金成立后,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你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