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168号)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请示》(川信联筹〔2005〕66号)、《关于对王华等15人任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川信联筹〔2005〕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
二、核准《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三、该联合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住所为成都市惜字宫南街88号。
四、核准王华的理事长任职资格,李永真的副主任任职资格。同意王华、李永真、刘兴明、杨仑、刘德才、林琪、徐兴明、李大锦、孟祖全、朱桂先、李建民、周小刚、雷平、冯宗连、谢书臣为该联合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五、核准该联合社业务范围为: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