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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167号)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备组: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备组关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请示》(冀信联筹〔2005〕27号)、《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备组关于对拟任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冀信联筹〔2005〕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

  二、核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三、该联合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70万元;住所为石家庄市工农路515号。

  四、核准刘印楼的理事长任职资格,何福魁的副理事长任职资格,花连水、李子洲的副主任任职资格。同意刘印楼、何福魁、董胜聚、周伯健、陈树松、康志斌、李新民、杨建国、兰成民、张景平、裴元富、王清平、杜彦君为该联合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五、核准该联合社业务范围为: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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