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163号)
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青华合银筹发〔2005〕5号)、《关于对胡克敬等九名同志拟任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青华合银筹发〔2005〕3号)和《关于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青华合银筹发〔200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青岛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3947469.45元;法定代表人为胡克敬;住所为青岛市海尔路186号。
五、同意胡克敬、汪清、崔建芳、刘珠刚、曲知波、曲知才、陈军、李少恩和王圣诵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胡克敬的董事长任职资格,孙伟的监事长任职资格,汪清的行长任职资格, 王丕桓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结汇、售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备工作小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许可证的材料,到青岛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青岛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