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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20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期终复审终裁的决定

  数据来源:全国海关信息中心提供《邻苯二酚进出口情况的统计数据》

  考虑到美国罗地亚公司与法国罗地亚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前述出现的出口转移情况,调查机关认为,在目前对欧盟进口邻苯二酚仍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如终止对自美国进口邻苯二酚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可能导致罗地亚公司实施贸易转移,扩大自美国罗地亚公司低价出口,进而影响到对欧盟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效果。
  (2)对中国出口价格
  在反倾销措施期间,美国对中国出口价格总体略有上升,由2006年的3129.80美元/吨上升至2010年的3653.31美元/吨。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邻苯二酚对中国出口价格仍属倾销价格。
  4.对第三国出口情况
  单位:吨

期  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出口总量

3700

3400

2700

3300

3000

对中国出口数量

3136

2681.97

389.01

2546 .04

1449.21

对第三国出口数量

564

718.02

2310.98

753.96

1550.77

对第三国出口占出口总量的比例

15.24%

21.12%

85.59%

22.85%

51.69%


  数据来源:申请人补充提供《调查期内美国、日本邻苯二酚的对外出口情况》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统计数据,2006年以来,美国邻苯二酚生产商、出口商还向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邻苯二酚产品。除2008年和2010年以外,美国对第三国出口邻苯二酚的比例均低于30%,超过70%的产品均以低于同期国内销售价格向中国出口。2006年以来中国邻苯二酚市场需求量总体保持增长,2010年中国邻苯二酚表观消费量较2006年增长了126.74%,快速增长的中国市场对海外生产商、出口商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邻苯二酚生产商、出口商向第三国(地区)的出口可能会转向中国市场。
  上述调查表明:倾销调查期内美国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自2006年以来,美国国内邻苯二酚存在大量闲置产能,产能利用率不断下降;其邻苯二酚市场需求逐年缩减,内需不足;其邻苯二酚出口能力较大,对国外市场依赖程度较高,快速增长的中国市场己成为美国邻苯二酚出口的主要目标市场;受反倾销措施制约,美国对中国出口数量、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量所占比例均呈现总体下降的趋势,而其他方式下出口量所占比例有所增加,出口价格略有上升,但仍属于倾销价格,低价出口是其海外市场销售的一种通常价格策略。综上所述,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美国邻苯二酚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并可能影响到对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效果。
  日本
  由于没有日本生产商、出口商应诉并提交答卷,依据《反倾销条例》二十一条,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通过对日本邻苯二酚倾销调查期内的倾销情况、出口能力、对中国的出口、对第三国(地区)的出口的分析,对日本邻苯二酚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审查。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1. 存在继续倾销的可能性
  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倾销调查期内日本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
  同时,调查机关注意到,在原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中,日本邻苯二酚对中国出口的倾销幅度为42.86%。措施实施期间,没有日本生产商、出口商向调查机关申请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根据现有材料,调查机关认为日本邻苯二酚对中国倾销出口情况未发生变化。
  2.出口能力
  (1)产能、产量和闲置产能
  单位:吨

期 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产 能

3500

3500

3500

3500

3500

产 量

2500

2500

2000

2700

2900

产能利用率

71.42%

71.42%

57.14%

77.14%

82.85%

闲置产能

1000

1000

1500

80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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