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出,2002年至2006年,连云港三吉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是国内唯一的邻苯二酚生产商。2007年罗地亚(镇江)化学品有限公司开始生产邻苯二酚,但由于罗地亚(镇江)化学品有限公司与本案涉案企业之一的美国罗地亚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应当排除在国内产业之外。
据调查,罗地亚(镇江)化学品有限公司与美国罗地亚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但未有证据表明罗地亚(镇江)化学品有限公司的行为与其他非关联的国内邻苯二酚生产者不同。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本案不将罗地亚(镇江)化学品有限公司排除在国内产业之外。
证据显示,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申请企业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 。
根据
《反倾销条例》第
十一条和《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
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认定,调查期内,国内申请企业可以代表中国邻苯二酚产业。
五、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六、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倾销调查期内倾销情况。
美国
由于没有美国的生产商、出口商应诉并提交答卷,调查机关无法直接获得其倾销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调整因素等数据和证据。依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一条,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对美国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因素等进行认定。
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数据对美国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进行了认定,对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的因素进行了调整,并在同一贸易环节进行了比较。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邻苯二酚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
日本
由于没有日本的生产商、出口商应诉并提交答卷,调查机关无法直接获得其倾销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调整因素等数据和证据。依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一条,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对日本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因素等进行认定。
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数据对日本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进行了认定,对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的因素进行了调整,并在同一贸易环节进行了比较。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的邻苯二酚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
(二)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美国
由于没有美国生产商、出口商应诉并提交答卷,依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一条,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通过对美国邻苯二酚倾销调查期内的倾销情况、出口能力、对中国的出口、对第三国(地区)的出口的分析,对美国邻苯二酚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审查。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1. 存在继续倾销的可能性
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倾销调查期内美国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
同时,调查机关注意到,在原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中,美国邻苯二酚对中国出口的倾销幅度为4%至46.81%;在前述期中复审的最终裁定中,美国邻苯二酚对中国出口的倾销幅度为9.7%至46.81%。根据现有材料,调查机关认为美国邻苯二酚对中国倾销出口情况未发生变化。
2.出口能力
(1)产能、产量和闲置产能
单位:吨
期 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产 能
| 6000
| 6000
| 6000
| 6000
| 6000
|
产 量
| 4500
| 4000
| 3500
| 3500
| 3500
|
产能利用率
| 75.00%
| 66.67%
| 58.33%
| 58.33%
| 58.33%
|
闲置产能
| 1500
| 2000
| 2500
| 2500
| 2500
|
数据来源:申请书附件六《关于全球邻苯二酚生产以及美国、日本邻苯二酚产业及其国内销售价格的报告》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数据,2006年至2010年,美国邻苯二酚产能保持在6000吨,产量则由4500吨下降至3500吨,降幅达22.22%。同期产能利用率由75%下降至58.33%,闲置产能大量增加。2010年中国国内同类产品表观消费量为1.74万吨,美国闲置产能数量占中国国内同类产品表观消费量的比例达14.36%。如果美国将其闲置产能全部释放,其邻苯二酚出口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2)美国国内市场消费情况
单位:吨
期 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产 能
| 6000
| 6000
| 6000
| 6000
| 6000
|
消费量
| 4000
| 4000
| 3000
| 1500
| 1400
|
消费量占产能比例
| 66.67%
| 66.67%
| 50.00%
| 25.00%
| 23.33%
|
世界市场消费量
| 23400
| 23900
| 24000
| 26300
| 26700
|
消费量占世界比重
| 17.09%
| 16.73%
| 12.50%
| 5.70 %
| 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