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2006年10月)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党组,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国家认监委党组、国家标准委党组,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10月8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胜利召开。这次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贯彻落实好这次全会精神,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总局党组要求质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质检系统的实际、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认真学习好、理解好、宣传好和落实好这次全会精神。
一、充分认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国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力加快改革开放,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这次全会在全面分析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了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践证明,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和不懈奋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取得了重要进展。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实现了四位一体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