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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交纳一次特殊团费”活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交纳一次特殊团费”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团组织: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挺起脊梁”青春献祖国行动的通知》(国团工发[2008]6号)的要求,现就开展缴纳“抗震救灾特殊团费”活动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总局直属机关全体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如有35岁以下青年愿意参加,表示欢迎。

  二、收缴标准:参照团费收缴标准,同时考虑团员青年的实际,此次原则上按每人0.2-10元的标准收缴特殊团费,超过10元也可。超过200元的请同时上报具体名单,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将发放纪念证书。

  三、团费用途:大部分定向送往四川、甘肃、陕西、云南、重庆等受灾地区团省委,用于支持当地团组织开展灾区青少年心理调试及思想教育工作;其余少量用于慰问中央国家机关部分家庭受灾的团员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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