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评选表彰2009至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通知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附件2),原件一式2份,复印件23份;

  2. 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式25份;

  3. 获得各种荣誉、奖励等证书的复印件,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复印件,一式2份。

  四、要求

  (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级团委接到本通知后,要密切配合,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组织评选工作。

  (二)各单位可向全国质检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全国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1个,青年岗位能手候选人1名。

  (三)各单位要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公示制的意见》要求,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有关情况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四)各单位应在2011年2月28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应提交的材料报全国质检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质检总局政工办),并附电子版(donghc@aqsiq.gov.cn)。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完整、系统、准确和有条理,装订好,不能零散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方可参与评选。逾期不报的,视为不申报。

  附件:1. 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 2009-2010年度全国质检系统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附件1:
  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集体名称

 

负责人

姓名及职务

年龄

集体人数

35岁以下青年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时间

(500字以内)

近两年来获奖和获得各种荣誉的情况

(同时提交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自查考核得分

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

领导小组考核得分

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或检验检疫局意见

地 市 级 团 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或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意见

省 级 团 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意 见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