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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评选表彰2009至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评选表彰2009至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团委:

  根据《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管理办法》和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和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4月底开展2009至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周期

  自2009年起,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周期改为2年,并于双数年度开展评选活动。各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均照此执行。

  二、评选2009至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1.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

  2.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命名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二)评选标准和内容。

  根据《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管理办法》和《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的评分标准,自查考核得分和省级争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考核得分均在95分以上的,可以向全国质检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1,含申报集体成员的基本情况),原件一式2份,复印件23份;

  2. 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式25份;

  3. 获得各种荣誉、奖励、锦旗等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一式2份。

  三、评选2009至2010年度全国质检系统青年岗位能手

  (一)评选范围。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职业技能、较高的创新素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已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干部职工。

  (二)评选标准和内容。

  根据《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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