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报送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的通知
(质检政工函〔2011〕3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政工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党委,国家认监委直属机关党委,国家标准委机关党委,总局各司(厅、局)党支部,各直属挂靠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总局近期将在全系统进一步挖掘和宣传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现就做好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先进典型
要深入挖掘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典型,注意掌握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期间出现的新典型、新事迹、新成效,注意掌握基层一线党组织和党员的突出事例,突出先进典型在践行“人民质检、为民服务、以质取胜、创先争优”中的务实举措、感人事迹、思想境界和精神风貌以及工作成效。各单位要优中择优,原则上选择1个先进典型向总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推荐,如有特别突出的,也可推荐2个(按先后排序)。
二、报送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要深入挖掘所推荐典型的先进事迹,形成一篇新闻通稿(1500字以内),文字精练、语言朴实、事迹突出、情节生动感人,经验和做法应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示范效应。请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以电子邮箱形式报总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邮箱:liu07911@yahoo.com.cn,sheny@aqsiq.gov.cn(请两个邮箱同时报送)。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广泛开展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简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有条件的可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要通过宣传本单位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取得更大实效,推动为民服务工作取得更多成果。
(二)严格把关。各单位要广泛听取基层组织、职工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确保推荐的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符合“五个好”和“五带头”的要求。
(三)及时报送。总局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报送先进典型的具体情况,陆续在总局网站或两报刊发。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将及时向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到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