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对质检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党组发〔2011〕17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党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党组,总局各司(厅、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7号),现将《关于对质检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对质检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7号),为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把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现就对全国质检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被评议对象和评议人
被评议对象为质检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
评议人主要是本单位的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有条件的,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二、评议内容
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要求,以“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依据。
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到“五个好”;
(二)深入开展“人民质检、为民服务、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创新活动载体,工作层层落实,党员发动充分,群众广泛参与;
(三)开展“三亮、三创、三比、三评”有目标、有抓手、有落实,主动兑现公开承诺,服务意识、服务作风、服务效能、服务能力明显变化;
(四)畅通群众反映质量诉求和基层表达意见建议的渠道,经常深入基层、服务对象和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五)挖掘、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创先争优,推动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