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应急维稳保障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实现相关政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有效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防范和应对能14力,提升应急维稳信息预测预警通报、综合分析研判和决策指挥支持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安全。
建设内容: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报送、预测预警、分析评估、舆论引导、应急预案智能化联动、预警信息发布、应急通信、应急指挥、防灾减灾、应急队伍和物资调配、应急处置责任认定等信息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整合和完善各类社会管理动态综合信息,拓宽民意反映渠道,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信息系统,面向重点地区、特殊群体、敌对势力和矛盾多发领域,加强舆情搜集和信息监测。
13.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为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力度,提高面向公共财政资源配置的制度监督水平等提供信息支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建设内容:加快建设行政监察信息系统,以落实违法违纪责任追究为重点,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察监管机制,完善电子监察系统。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为重点,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以公共财政运行安全和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在金审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执行监督的审计信息系统。
14.民主法制建设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有效满足立法和监督等工作需求,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提供信息支持。进一步提高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能力。有效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公开。实现检察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建设内容:围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建设,加强人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法律信息库。整合共享有关信息资源,完善政协业务网络系统。加快推进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完善法院案件管理及决策支持系统。加快推进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以控告举报与刑事申诉、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检察院法律监督信息系统。
15.执政能力建设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党的建设,优化配置党的执政资源。为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提供信息支持。
建设内容:整合利用各级党委、政府和其他相关机构的信息资源,建设完善党的决策指挥管理系统、执政资源配置和运行监测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系统、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服务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组织工程建设。
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任务涵盖的具体工程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要加强工程建设的跨部门统筹协调,确定牵头建设部门,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牵头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照规划要求,对具体工程项目开展专题研究,逐项细化工程体系架构和具体项目的建设范围,落实实施步骤和部门职责分工。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充分利用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开展本部门信息化工程建设,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对各自为政、不支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不能满足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整体建设要求、论证不充分的项目不予审批。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部门现有业务专网迁移规划,促进部门业务网络尽快向国家电子政务网络迁移。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部门信息化专网。要进一步明确工程项目完工投用后的共用共享机制,增强部门间的业务协同能力,确保工程项目取得实际效果,切实提高国家投资效益。鼓励采用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绿色节能、模拟仿真等新技术,以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共享,培育多元化公共服务为重点,在相关领域开展政务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二)落实工程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