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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575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我公司股东国家电网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国泰君安司发〔2010〕88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对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260,635,387股股份(占股份总数5.55%)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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