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前期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联〔2011〕1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根据《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方案》(国质检特联〔2011〕137号),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前期示范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根据前期调研和各地、各部门推荐,现确定中铁工程机械研究设计院等12家系统研发单位和14家设备制造单位作为新制造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前期示范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确定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系统研发单位和14家在用设备使用单位作为在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前期示范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
二、试点依据
试点期间,试点单位首先按照国家标准《起重机械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报批稿)要求在试点的起重机单机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通过记录、监视、控制、管理等手段,实现操作运行有记录有显示和监视、危险临界能报警、安全状态能控制、现场实时数据和视频能保存能回放等功能。同时,通过对国家标准所列项目进行试验和验证,摸索规律,积累经验,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及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
三、试点进度
根据工作需要,示范试点工作分步实施。
(一)在架桥机、造船门式起重机2个品种的大型起重机械上开展首批试点,进度要求如下:
1. 安装调试。
试点单位应自主开发或与科研机构共同开发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于2012年6月底前在新制造或在用大型起重机械上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工作。
2. 试验验证。